按照《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0〕5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6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70號)、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發布的《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申報與審核工作有關要求的公告》要求,“電網企業將復核后符合條件的項目形成補貼項目清單,并在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地方獨立電網需報送所在地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確認后,再公布經營范圍內的補貼清單”。
截至2024年6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財政廳回復了《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公布2024年經營區域內第一批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清單的請示》(內電財〔2024〕63號)文件審核意見,現對2024年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區域內第一批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清單予以公布。
附件: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24年第一批補貼清單項目公布表.xlsx
2024年6月14日